索 引 号 | FZ01503-2500-2023-00003 | 文号 | 鼓烟花办〔2023〕1号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5 |
标题 | 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转发市烟花办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FZ01503-2500-2023-00003 | ||
文号 | 鼓烟花办〔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转发市烟花办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 |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榕烟花办〔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抓好学习宣贯。区烟花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街镇、园区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营”的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环保、文明节俭”要求,突出“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强化安全监管。2023年我区设4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其中2个为直营零售点),于1月14日起正式开始销售。相关街镇、区烟花办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禁燃限放区域的安全检查、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员,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守法经营,认真落实“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行为。
(一)明确禁、限放区域和地点。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精神,鼓楼辖区均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导航_beat365手机版中文
9.辖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南区周边500米重点区域内;
10.鼓楼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明确禁、限放时间。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明确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允许在我区限放区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区烟花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政府部门网站、鼓楼社区幸福通、社区宣传栏、小区微信群、LED显示屏等载体,张贴、播放区烟花办印制的宣传材料,确保辖区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落实禁燃限放网格化管理,细化到各社区、居民小区、零散住宅楼,强化网格化巡查工作,并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管理劝导队,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导,在民俗民习节点(如祭灶、除夕、正月十五等)开展文明劝导,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发挥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及时发现、纠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查处。
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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