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培训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所采用或推广的印刷品或出版物成为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重灾区。该类印刷品或出版物不仅形式不符合规范,而且错字百出,属于非法出版物范畴,更有甚者有的还是侵犯专有着作权的出版物。这样的行为不仅与国家大力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不相契合,也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鼓楼大队就查处一家辖区内从事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散发、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案件。该案件为上级交办,表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有家教育培训机构涉嫌报名时候发行三无图书。大队高度重视,因为被投诉主体位置没有明确,执法人员立即准备现场移动执法相关设备前往涉案公司所在写字楼进行摸排,在该楼层第14层找到涉案的教育培训机构。
执法人员向教育培训机构现场负责人孙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场所进行了检查。孙某提供福建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表示该教育培训机构为分公司,培训机构总部在厦门,尚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前台摆放的《笔面复习纲要一本通》《考编上岸指南》两种各6本出版物无图书在版编目(CIP)、国际标准书号(ISBN),不符合正规出版物的相关要素。执法人员现场与孙某沟通,其陈述主要做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考等培训,出版物是在招生过程中向学生附送的,没有单独收取费用。
当天执法人员将现场抽样取证的《笔面复习纲要一本通》《考编上岸指南》各1本送至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福州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出版物认定书》,“《笔面复习纲要一本通》《考编上岸指南》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该案件在法定期限7天内立案,在进行调查询问时候,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执法说理。对于从事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活动的主体虽然未实行许可管理,但也应作为出版物发行活动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本案中涉案主体从事非法出版物的“散发、附送”活动,与出版物发行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出版物从出版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活动,属于出版物发行活动范畴,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执法说理同时执法人员也指导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正规出版社,将涉案两种自行编制的出版物,进行重新编排印制。
目前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由于事前准备充分、事中充分说理、事后及时指导,涉案公司也心悦诚服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行政裁量基准,责令该教育培训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非法出版物12本、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队将以该案件查办为契机,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使用出版物,不断加大对辖区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违规的日常监管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
图一: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
图二:执法人员在涉案公司前台检查
图三: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出具《抽样取证凭证》及《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图四:涉案两种培训教材(非法出版物)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鼓楼大队
2020年1月10日